车辆剐蹭 赔偿后又打人 临朐公安通报来了
齐鲁网8月29日讯8月26日10时53分,毛某某(男,湖北省黄冈市人)驾驶灰色面包车,自西向东行驶至全福元步行街中段与孟某(女,临朐县城关街道人)驾驶的黑色奔驰轿车发生剐蹭事故。

事故发生后,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事故轻微,双方自愿协商解决,选择通过保险理赔方式处理。后施救中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置,现场未发现有社会闲杂人员。
双方协商过程中,孟某某赶到,因协商未果引发冲突,孟某某掐着毛某某的脖子推行100多米,后达成赔偿协议。毛某某通过支付宝将赔偿金转账给孟某,转账后双方又因赔偿金额发生口角,孟某便踢了毛某某一脚。在准备离开现场的时候,孟某觉得自己刚买的新车被剐蹭,心绪难平,又扇了毛某某一巴掌,随后离开现场。
目前,孟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孟某某因殴打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警方提醒 犯“路怒症”后打架的成本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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