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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2026-09-03 11:02:59

临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扩大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扩大优化后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界线、区域

  1.北侧界线、区域:自弥河中心线与龙园路交界处沿龙园路向东至新龙路南侧龙山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域。

  2.东侧界线、区域:自龙园路与新龙路交界处沿新龙路向南至龙高路,自龙高路与新龙路交界处沿龙高路向东至长深高速,自龙高路与长深高速交界处沿长深高速向南至东城街道与辛寨街道交界处,该长深高速路段以西东城街道全部区域。

  3.南侧界线、区域:自南二环与弥河交界处沿南二环向西至南环,自南二环与南环交界处沿南环向北至柳泉路,自柳泉路与南环路交界处沿柳泉路向西至S317省道,自S317省道与柳泉路交界处向冶源街道与城关街道交界处、自该交界处沿城关街道与冶源街道交界线经五井镇与城关街道交界线向西至青州边界北侧所有城关街道、冶源街道区域。

  4.西侧(西北侧)界线:自城关街道南侧与五井镇交界处沿临朐与青州县界向北至龙山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龙园路东侧城关街道、龙山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域。


二、禁放要求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区;

  2.文物保护单位;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5.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6.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8.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9.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四、适用范围与时间

  在以上禁止燃放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

 

  特此通告。

 

  临朐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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