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2-02-12 16:55:05
山东金叶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齐纯海诉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直接送达仲裁裁决书未果,现向你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1】第92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被申请人山东金叶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6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10日